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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野生动物应全面禁食,分类施策

作者:薛芃

2020-04-15·阅读时长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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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


在我国,捕杀、走私、食用野生动物的现象屡禁不止,这与《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定与执行上的疏漏有密切关联。自1989年3月《野生动物保护法》施行至今,只经历过2016年的一次全面修订,但修订后的版本仍存在漏洞与定责分歧。在野生动物产业链上的巨大经济利益诱惑下,法律上的“灰色地带”为这些违法行为提供了可操作的空间。

本刊专访了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就野生动物保护与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他指出,要尽快树立“大保护”和“大安全”观。野生动物分类在立法上界定不明确,是导致执法、司法程序混乱的一大原因。因而,在修订野生动物定义和范围的基础上,应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并建立野生动物管理的“正面清单制度”,以更细致和明确地进行其他方面的“分类施策”。

“我国现行法律中禁食野生动物的范围是非常有限的”

三联生活周刊:据你了解,现在人们对食用野生动物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

秦天宝:我在武汉读书和工作已经26年了,据我的观察和了解,吃野味并不是武汉人乃至湖北人的习俗或风尚。也许在早年的时候,湖北的某些山区、林区时常“靠山吃山”吃野味,现在这种现象正在逐渐减少,或许也有可能是不再出现在大众视野里,变得更加隐蔽了。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猎捕、繁育和食用特定的野生动物是允许的。总有人出于猎奇心和炫耀的目的去购买和食用野味,在经济利益面前,猎捕和出售野生动物的市场仍然活跃。虽然法律规定了合法渠道,但由于立法规定不明确、制度设计不足、执法力量较薄弱等诸多原因,实践中还有大量非法交易和食用、“洗白”野生动物的乱象出现。

三联生活周刊:此次疫情暴发后,1月22日,北京大学保护生物学教授吕植联合其他一些学者提出“把野生动物贸易上升为公共安全问题来管理”的倡议,你如何看待?

秦天宝:我觉得这是个非常好的倡议。这实际上涉及我们到底应该怎样看待人类和自然(包括野生动物)之间的关系,现在理论界普遍倾向于谨慎的、相对的人类中心主义,在此基础上,未来在保护野生动物时要尽快树立“大安全”“大保护”的观念。以前谈野生动物保护,通常是从自然科学的角度去讨论。但是现在必须把它放在一个更宏观和整体的经济、社会乃至政治背景之下去考虑,也就是所谓“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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