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杀、走私、食用野生动物的现象屡禁不止,这与《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定与执行上的疏漏有密切关联。自1989年3月《野生动物保护法》施行至今,只经历过2016年的一次全面修订,但修订后的版本仍存在漏洞与定责分歧。在野生动物产业链上的巨大经济利益诱惑下,法律上的“灰色地带”为这些违法行为提供了可操作的空间。
05-06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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