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海燕
2017-09-06·阅读时长23分钟
自去年以来,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李莹律师一直在代理满洲里市人大代表性侵女童案,在案件中,她遇到了一些棘手的问题。这起案件是2015年5月随着一名13岁初一女孩企图自杀浮出水面的。当时,这名女孩买了安眠药企图自杀被救下,老师和家人随后在女孩的书包中发现一封遗书,女孩在遗书里说自己被一名女生朋友胁迫带到了一家酒店。
后经警方调查,原来这名女孩和另外3名女孩都遭到5名女生多次胁迫(包括未成年人),为满洲里市人大代表、企业老板石学和等提供性服务,其间伴随暴力行为。这起案件曝光后,长期为家暴和儿童性侵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的李莹找到记者,联系到受害儿童,成为她们的代理律师。但后来经过法院对案发时间的认定,李莹发现了一个令她倍感无奈的细节——案发时,已经有女孩年满14周岁,因为强奸过程中涉及强迫性交易行为,根据现行《刑法》规定,14周岁这个门槛可能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李莹对此非常困惑:“同一起案件里,为什么受害人年纪相差几个月性质就不一样呢?”
这也同样是我们在做这篇稿件时想要探究的,即从法律、日常讨论和儿童教育的层面上来说,当我们在讨论儿童性侵时,我们到底要讨论什么?李莹对本刊解释说,在司法领域,性侵儿童的罪名包括“猥亵儿童”和“强奸”两种罪名。其中强奸罪为刑事罪名,犯罪对象为女性,自2015年“嫖宿幼女罪”被废除后,“与14周岁以下幼女发生性行为”的均以强奸罪论处。而在实践中,针对12岁以下女童,性接触同样被认定为强奸罪,即使没有插入性行为,但只要有性器官碰触,即可认定强奸。而猥亵,则根据程度可进行行政和刑事处罚,犯罪对象包括男性。
而在司法领域之外,媒体上讨论性侵儿童时,通常指的是猥亵和强奸儿童两种行为,但如何认定猥亵儿童及其程度同样非常困难。第一个困难是年龄问题。在中国当前的法律体系里,并没有针对儿童性侵的专门罪名,因此大众在讨论儿童性侵时,尚没有统一的年龄界定。在国际上,无论世界卫生组织还是联合国,提到儿童性侵犯时,年龄界定都在18周岁。曾呼吁对儿童性侵专门立法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告诉本刊,她认为如果中国专门设立“性侵儿童”罪名,犯罪对象年龄也应该提高到18周岁。但现实是,目前各领域讨论儿童性侵时,其中对强奸罪的年龄依据主要参考强奸罪中对14岁以下幼女年龄的规定,但对14岁到16岁的青少年阶段受到侵害如何处理,并没有更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涉及猥亵行为的,14岁到16岁之间的青少年往往也按照儿童处理,性侵18周岁以前未成年人从重处罚。
第二个困难是如何界定对儿童的猥亵行为。在世界卫生组织规定中,“儿童性侵犯”包括非身体接触,比如利用儿童进行色情表演或观看色情材料。但在中国,很多普通民众对猥亵儿童完全没有清晰的认知边界。南京南站猥亵儿童一案发生后,有媒体采访涉案嫌疑人的邻居,对方认为“他们家就是那样,平时也没太注意,我偶尔去他家串门,那小姑娘洗完澡都是光着屁股在家里跑的,再加上兄妹俩平时亲得很,这才出了这个事”。这位邻居的言论也反映出相当一部分人对正常接触儿童和猥亵区别在哪里的困惑。李莹看到这一言论觉得非常荒唐,在她看来,判定段某某行为是否猥亵,只需要参考一个依据,那就是他的动作是否带有刺激性快感的意味,“不然为什么他要摸胸部,不摸其他地方呢?”。
而在童小军看来,“儿童性侵是一个谱系,从没有身体接触到有身体接触,综合考虑,只要实施的行为对孩子造成了身心伤害,都属于性侵”。但何为造成伤害,依然没有明晰的界定标准。同样以南京南站一案为例,包括嫌疑人一家所在的河南滑县当地政府部门都认为,反而是媒体曝光对小女孩造成了伤害,养父母和哥哥对她很好。
心理创伤援助公益平台春风网(原名中国性侵害预防网)的创始人、应激干预方向医学博士隋双戈告诉本刊,实际上,和其他伤害不同,性侵的伤害非常特殊,分为生理层面和心理层面。和大众认知不一样的是,生理层面不只包括身体外部表征伤害,还包括引起的内分泌变化,即儿童在遭遇多次性侵后,是可能出现神经性内分泌变化的,进而造成身体与心理成熟错位。而心理层面的伤害则更是多层次的,除了严重的创伤后应激障碍,即使一般在短期内看不出显性伤害的儿童也可能出现较严重的后遗症。
隋双戈甚至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个女孩从小被自己的亲哥哥性侵,还告诉她,所有人家里都是这样,全天下的女孩都是这么长大的。所以小的时候这个女孩虽然有时也觉得奇怪,不喜欢自己的哥哥总是烦她,但也由着他去了,甚至有的时候还挺“喜欢这个游戏”。直到长大后,和朋友交流,她才发现事情的真相,知道自己遭遇了什么,并开始出现严重的心理创伤症状。
在接受本刊采访的当天,隋双戈还去见了3个被性侵的小女孩,3个女孩的年龄分别是7岁、9岁和12岁,是被自己的长辈性侵的。12岁的女孩已经明白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意味着什么了,但7岁小女孩的情况让隋双戈很吃惊。第一次见到隋双戈时,这个女孩子就直接坐在他的腿上,还左右摇摆,到处找好吃的好玩的。甚至当隋双戈询问时,她也会满不在乎地直接自己用手在同伴的两腿之间模拟性侵者对她做的事情。隋双戈当时非常吃惊:“一定是平时经常有人跟她这么玩。”让隋双戈忧虑的是,这种人与人之间身体界限和行为边界的模糊会影响小女孩与人交往,更加容易受到侵害。因为在没有边界感的时候,她难以把握自己与他人交往的界限;在“听话”“乖”这样受鼓励的环境中,没有人教她如何保护自己,更难以对侵害说不或者喊停。此外,性侵遭遇的恶逆变也是常见现象,即被害人受到侵犯以后,在各种因素推动下导致的逆向变化,从被害者向害人者方向的转化,隋双戈认为现在有些中学生年纪还很小就主动卷入了性交易,可能就有以上这些方面的原因。
隋双戈干预的是比较特殊的案例,而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的一项针对普通中学生的调查则发现,遭遇性侵始终没有被发现的一些孩子,即使案发前后没有明显症状,随着成长也会不断感受到伤害的加深和放大,其中甚至有“越长大,越优秀,越拥有尊严,越陷入爱情,爱情越美满,受到的伤害也越大”的特点。
“女童保护”是目前在中国与包括政府部门和学校等合作开展防性侵教育最多的公益组织,为了让孩子更加清晰地认知性侵,“女童保护”在不断修改教案后,主要从三个方面教育儿童如何分辨性侵:1.他人在不必要却有意识的情况下触碰儿童隐私部位;2.他人指使儿童触碰他人隐私部位;3.他人让儿童观看裸体照片、视频,甚至拍摄儿童裸体。但中国现行《刑法》和《行政处罚法》中,只有对猥亵罪和猥亵行为的处理规定,对何为猥亵并没有明确界定标准。其中构成猥亵刑事罪名的要件包括“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公共场所当众犯罪加重处罚,行政处罚法则完全没有提到何种行为构成猥亵。
李莹则向本刊解释说,目前在法律上,一般认为猥亵是比性骚扰更严重的体现。其中性骚扰的基本定义是违背对方意志做出带有性意味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但儿童本就没有性自主能力,应该得到绝对保护,因此只要对儿童做出带有性意味的行为就属于猥亵。在实际案例中,认定猥亵一般指的是不直接发生性器官的插入和接触,进行搂抱、亲吻、非生殖器等身体触摸。因此李莹认为,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没有明显性意味的非身体接触也难以纳入到儿童性侵的认定范围。也因此,在后文中,我们讨论中国儿童性侵现象时,指的均是已经发生的有身体接触的猥亵和强奸行为。
南京南站一案曝光后,很多人的一大困惑是,为什么最近性侵儿童的事件变得如此频繁。在“女童保护”公益项目发起人之一的“凤凰公益”主编孙雪梅看来,这其实完全是来自于媒体热点的错误印象,因为即使以媒体曝光为标准,儿童性侵的案例这些年来一直都非常频繁。
孙雪梅和一批记者成立“女童保护”的初衷来自2013年5月的“校长带女生开房案”。当时海南省万宁市后郎小学6名六年级女生集体失踪,后经调查发现,这6名女生是被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在鹏及万宁市一政府单位职员冯小松带走开房了。孙雪梅清楚地记得,在这起案件曝光后的20天里,媒体又曝光了另外7起校园性侵案件,涉及省份包括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其中甚至有幼儿园保安猥亵幼儿园儿童。
当时孙雪梅和一些记者在群里讨论,最大的感受是愤怒、悲哀又无能为力,最终大家决定做点什么,于是联合了百名女记者,发起了“女童保护”公益项目。和国外对儿童性侵的社会认知历程一样,在中国,记者同样是最早敏锐发现儿童性侵普遍和严重程度的主要群体。
但除了因为身处媒体,对性侵儿童案件有更多的关注,孙雪梅实际上还有切身的经验。原来她在上小学时,曾亲眼看到有10多岁的小男生哄骗更小的女孩实施性侵。她那时候已经开始隐隐感觉到这种行为有哪里不对,但因为缺乏相关教育,她完全不知道如何应对或者阻止发生在眼前的事情。
正是来自切身的经验和对当前儿童性侵现状的考量,在“女童保护”成立后,他们将防性侵教育作为重点推广的理念和活动。但与此同时,她们发现国内并没有较权威的儿童性侵数据统计,因此,“女童保护”也开始收集包括媒体曝光、法院和检察院公布的儿童性侵案等案例,并从2014年开始发布年度报告。这份年度报告也是目前媒体引用最多,公众认知最熟悉的儿童现状报告。
根据“女童保护”的统计数据,从2013年至2016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件就有1401起,平均每1.04天就曝光一起案件,受害人数超过2568人。受害人数并非确数,在“女童保护”的统计数据中,性侵多人的均按3人计算,但实际上,光2015年一人性侵10名以上儿童的案例就有14起。
但和“女童保护”由媒体人发起,且一开始就直接关注儿童性侵领域不同,在我们采访的其他相关机构里,无论是做法律援助的,还是后期做深度救助和心理干预的,都是因为偶然契机切入到儿童性侵领域后,才发现儿童性侵的严重性。这也和公众对儿童性侵的认知完全一致,即只要关注到这一领域,就会发现,海面之下有着巨大的冰山。
做法律援助的李莹告诉本刊,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最早主要是关注妇女儿童暴力,但李莹很快发现,儿童性侵的现象非常普遍且情节严重。迄今为止,源众已经介入了7起儿童性侵案件,包括湖南益阳市赫山区八字哨镇学校科学课老师性侵19名女童、广西百色助学达人王杰多年性侵多名女童。这些案件虽然几乎都曾引起一时的巨大轰动,但又很快被忘记了。而在介入过程中,李莹还发现,几乎所有的案件取证都非常困难,其中广西百色助学达人王杰性侵儿童一案的重要证据,甚至来自王杰本人录制的视频,这让她意识到,儿童性侵在中国可能非常普遍且隐秘。
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的真爱儿童社工服务项目是目前国内少数做儿童性侵后期救援的公益组织,项目负责人李梓琨告诉本刊,她的经验同样如此。2012年儿童希望基金会成立这一项目时,主要目的是做受虐儿童专业救助,但成立后接到的案例几乎都是儿童性侵,于是儿童性侵自然而然成为项目的主要关注领域。因为需要对案例进行深度介入,耗费的时间和精力都极其巨大,真爱项目甚至不敢大规模接受求助,因为在接触这一领域后,李梓琨发现,案子实在太多了,几乎遍地都是。
隋双戈同样是做儿童性侵后续干预的。2005年他发起“春风计划”,关注的是强奸受害者心理干预,希望为强奸受害者提供帮助,虽然他一开始就关注到中国妇女被强奸后报案率很低,但他当时并没有注意到儿童性侵的问题。直到2008年,他收到了一个求助,一名四川的留守儿童遭到了老师性侵,持续时间还很长,被一个亲戚在日记中发现后报警。但在第一次公诉后,这名老师却被无罪释放了。受害儿童的父母非常不满,找到春风网求助,春风网的律师随后介入,并同时在网上发帖曝光,引起当地司法部门重视。最终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那名教师被判处强奸罪。但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隋双戈发现,那名老师性侵的并不止报警的这名小女孩,但最终却没有更多小孩站出来指认老师的罪行。那时,他才注意到,原来国内的儿童性侵如此严重,并且具有巨大的隐蔽性。
因此,几乎各个机构都能说明,虽然“女童保护”的数据是目前被引用最多的报告,但因为儿童性侵本身的隐蔽性和媒体报道的选择性,其代表的情况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女童保护儿童性侵数据整理和收集负责人之一徐豪告诉本刊,他们曾在2015年向媒体提供过一些案例,多为猥亵,但因为证据或者案情本身的种种原因,基本无法曝光。
更准确一些的数据来自公检法部门。迄今为止,公检法部门两次公布过全国的儿童性侵案件数据,其中之一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4年儿童节公布的数字:2010~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猥亵儿童罪7963件8069人,起诉嫖宿幼女罪150件255人,起诉引诱幼女卖淫罪68件121人(如果在2015年11月后,这两项罪名均会变更为强奸罪)。这也是我国公检法机关首次公布有关儿童性侵案件的数据。
三年后的2017年6月1日,中国人民最高法院公布数据,称2013年至2016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3713件,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1.0782万件。但这里的性侵儿童数据并不包括强奸这一更加严重的犯罪手段,因为迄今为止,每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里,强奸儿童依然是和强奸妇女、拐卖妇女儿童的数据合并统计的。但即便如此,也可以看出,儿童性侵案件是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近3倍,且光结案量就比2013年前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还多。
但因为中国谈性色变的文化土壤和尚称不上完善的法律体系,进入公诉阶段的案件同样占比微小。广泛被引用的中国儿童性侵隐案率为1∶7,媒体据此称中国每一次曝光的儿童性侵背后,起码还有7起未得到曝光的案件,这个数据来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系王大伟。但王大伟告诉本刊,隐案率是一个犯罪学概念,可以通俗理解为已经曝光的案件和隐而不报的案件之间的比例。儿童性侵隐案率为1∶7,这个数据是多年前英国的警察系统根据英国的情况得出的结论,对中国有借鉴意义,但在性观念文化背景、司法体系和救助体系不同的情况下,完全不可类比到中国。这意味着,直到目前,依然没有任何数据可以较为准确地量化中国儿童性侵的现状。
而“女童保护”在各地做防性侵教育时,发现情况时,很多儿童甚至家长根本不能分辨自己是否受到了性侵犯。孙雪梅记得,“女童保护”某次在大连上课时,有学生下课后跟讲师反映自己受到了非常直接的性侵,而之前这名学生根本不知道自己遭遇的是什么事情。另外一次则是在东北的防性侵教育课堂上,有学生向讲师反映学校的微机课老师会趁上课时,不怀好意地摸学生,让学生感觉非常不舒服,听完课后她们才知道自己受到了性侵。最后,“女童保护”方面跟学校沟通后,这名老师才被调离到不能直接接触学生的岗位。
“女童保护”的另一名负责人徐豪则告诉本刊:“很多孩子虽然受到了侵害,内心感到奇怪,但她们并不知道自己受到的是何种伤害,也不知道应该怎么表达。”
除了孩子们不知道如何表达外,主动沉默同样是造成儿童性侵异常隐蔽的主要原因。“女童保护”的一位讲师曾在讲课后收到过一条短信,发信人称自己童年与人发生过关系,但讲师打过去,电话接不通。过一段时间,这个号码再次发来信息,发信人说自己从来没有跟其他人讲过,但讲师再拨过去,电话依然接不通。直到现在,这名讲师也不知道发信息的女孩到底是谁,她怎么样了。
李梓琨则接触过一个现实版《熔炉》的案例,时间大约在2014年左右。当时一名上海志愿者在云南某山区小学支教,在和孩子们建立信任关系后,这名志愿者通过一名小女孩的描述发现,校长和几名男老师长期在性侵这个女孩和班上另外十来个女孩。这个志愿者当时就报了警,但事情却并没有得到公开的审理或解决,而是不了了之了。这名志愿者回到上海后,找到一个国外的机构,又辗转联系到李梓琨,希望寻求帮助,但除了询问是否报警,作为一个规模很小的公益组织,李梓琨给不出什么救助方案,甚至因为志愿者已经离开当地,她也不知道那些女孩现在怎么样了,那所学校的校长和老师是否还在残害儿童。
走向无声的隐没,无法被纳入到有效的统计中,也正是目前大多数或轻或重的儿童性侵案件的现状。虽然本刊采访的所有关注这一领域的学者、律师和公益组织都希望包括公检法在内的政府部门,能够尽早调查和公开中国儿童性侵现状,以制定更好的儿童性侵政策体系,但迄今为止,中国尚没有全局性的切实的儿童性侵犯数据。
我们能够得到的比较有说服力的数据是,2013年9月,依托中国妇联的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社会公益研究中心发布过的一份《女童保护研究报告》,研究团队在北京、兰州9所高中开展调查,最终结果性侵事件发生率在6.7%~21.8%之间。2017年4月,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家庭与儿童研究中心出版《儿童保护制度建设研究:目标、策略与路径》一书,书中根据中国数次局部综合分析,认为中国受到多种形式性侵犯的未成年人在10%以上,其中插入式性侵犯约为1%,与世界平均水平持平。
但对孙雪梅来说,并不一定需要全局性数据才能说明问题,她更关注个案背后深层土壤和对孩子造成的伤害。早在上大学时,她就被一起轰动全国的性侵幼女案件深深震惊,震惊的原因不只是这起案件的恶劣程度,还因为她后来发现,案件中性侵幼女的老师就是她自己堂弟的老师,她说自己和大多数人一样,“之前也没觉得坏人有多远,但没想到离我的亲人这么近,而且还是熟人”。
熟人作案,这也正是儿童性侵中最典型的特征。过去几年,广东、浙江、福建、北京等多个省市的地方检察院都曾多次发布数据,显示儿童性侵中熟人作案的比例大多超过80%甚至90%。这和“女童保护”的统计数据一致。事实上,在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例中,熟人犯罪的比例分别高达87.87%、70.59%和69.28%,这些熟人包括教师、邻居、亲戚、同村人。2016年,“女童保护”对媒体公开报道的熟人性侵儿童案件进行了更详细的分类,其中作案人身份占比从高到低依次为老师(含辅导班等)27.33%、邻里24.33%、亲戚(含父母朋友)12%、家庭成员10%。
这组数据也验证了我们的采访体验,在采访中,我们听到的案例,无论已经曝光过的极端案例还是未得到曝光的普通案例,作案人几乎都是熟人。并且,如果没有外人主动介入,这些受害者的处境到目前为止依然没有任何办法被知晓,或者得到改善。
去年冬天李梓琨曾到云南山区支教,为当地小学生教授防性侵知识,上课的是一个约40人左右的小学五年级班级。课程结束后,李梓琨告诉孩子们,如果有人受到类似伤害想要倾诉的,可以到办公室找她。最后,那一个班里共有4个小女孩找到她,其中一个女孩是被网友猥亵,另外两个女孩则告诉她,自己遭到了身边熟人的较严重猥亵。受到侵害最严重的一个女孩告诉李梓琨,她家里有三姐妹,都被30多岁的大伯同时在田里性侵过。但听完这些案例后,李梓琨告诉孩子们,以后要学会保护好自己,无法再做更多的事情。“你去了那个环境就知道了,他们的父母关心的都是孩子的吃穿,其他的都不太在意。”
但有些对性侵儿童比较关注的父母同样无能为力。她遇到的另外一起城市案例则来自一位律师求助,当时这位律师在代理一起二年级小学生被老师性侵的案件,根据律师的说法,这名老师当时性侵了班上的多名同学,代理律师的当事人是为了解救其他同学被侵犯的。但因为几名学生对案发地点的一个细节描述差异和其他种种原因,案件最后并没有进入公诉阶段,也没有得到曝光。孩子的母亲非常希望给孩子讨回公道,后来因为情绪崩溃,甚至有了被害妄想症的迹象,但孩子的父亲却坚持认为孩子没事,也不想再提起公诉,最后,李梓琨也只能对这个案例进行结案处理,无法继续跟踪下去。
熟人作案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与中国家长和儿童的防性侵教育缺失有关。根据“女童保护”的问卷调查结果,56.66%的家长对孩子身边的成年角色不太了解,只有46%的家长绝对不会将孩子托付给异性成年熟人。而对孩子们来说,如果被熟人触碰感觉到不舒服或不愿意,19.87%的孩子认为忍忍就好了,而对陌生人,这一数据是2.78%。
熟人多次作案则与家长对孩子的不信任有关,无论律师、心理咨询师还是社工,在介入儿童性侵案件时,都发现成年人对孩子的不信任大量普遍存在。自称性侵并自杀的台湾作家林奕含曾在小说里描绘过这种状态,小说的主人公在遭到了自己的老师性侵后,曾经两次发出过求助信息。第一次主人公在饭桌上,用面包涂奶油的口气对妈妈说:“我们的家教好像什么都有,就是没有性教育。”妈妈诧异地看着她,回答:“什么性教育?性教育是给那些需要性的人。所谓教育不就是这样吗?”第二次,主人公在家一面整理行李,一面用一种天真的口吻对妈妈说:“听说学校有个同学跟老师在一起。”妈妈回:“这么小年纪就这么骚。”从那以后,主人公再也没有向父母透露蛛丝马迹,也使得侵害一直发生下去。
隋双戈在现实中同样遇到很多家长都会在案发后哭诉,孩子为什么不告诉自己。他心想:“肯定早就告诉过你们,只是你们没在意。”不但不在意,甚至可能阻止孩子继续说下去,比如告诫和恐吓孩子:“别瞎说,人家不会那样的。”“人家不就是喜欢你才抱你的吗?”隋双戈曾处理过湖南的一个案子,那个学校老师连续几年侵害了几十个学生,在调查的时候隋双戈发现,很多家长直接忽略了小孩的求救,有一个受害的小女孩说她告诉家长后,家长却认为是她思想太肮脏。也有家长会责骂孩子,并告诫孩子千万不要告诉别人。
而除了一般的熟人,徐豪还注意到,随着公众对儿童性侵的意识提高,儿童受到家庭成员性侵的问题正在越来越多地浮出水面。在2016年媒体曝光的433起案件中,家庭成员,如父亲、哥哥、继父等性侵达到30起,占比达到6.93%,这类案件不仅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和长期性,并且在司法程序和孩子的身心健康恢复上,也面临更多的困难。
真爱儿童社工服务项目曾经接到过一个女孩的求助,这名女孩从十五六岁开始,就遭到生父的性侵,被朋友发现后才带她外出求助。李梓琨赶紧帮这个女孩找了一个寄养家庭,将她和自己的父亲从物理上隔离开。当时从旁观者的角度,李梓琨第一反应是,“太禽兽了,赶紧报警,赶紧找律师取证”。但当她深入调查后发现,对这个孩子来说,报警就意味着整个家全毁了,会带给她巨大的负罪感。最终,李梓琨只能帮这个女孩找工作,让她有机会更早更快地独立。儿童希望基金会创始人张雯则清楚地记得,“这孩子当时带着大墨镜,围着大围巾,来到我们这里一点点一点点地说出来,说出来本身对她来说已经是天大的事情了”。
更糟糕的是,无论普通熟人和家庭核心成员作案,往往带来的是一人性侵多名儿童,和同一名儿童遭多次性侵的恶性案件。根据“女童保护”的统计数据,在2014年、2015年、2016年,媒体公开曝光的案件中,一人性侵多名儿童的案例分别达到15.51%、28%和14.09%,2015年里甚至有14起案例中,1人性侵了10名以上儿童。一人多次性侵儿童在所有案件里占比更加惊人,2016年公开曝光的案件里有269起性侵案件的作案者是多次实施性侵,占比高达62.12%。
而统计中无法体现的是,绝大多数案件即使进入公诉阶段,也只有极少数当事人愿意站出来指控嫌疑人。李莹曾代理过2015年曝光的广西百色助学达人性侵多名女童案件,在那起案件中,通过接近作案人王杰曝光案件的志愿者找到十多名受害人,但最终站出来指控王杰的只有三名受害者。其中一名受害者愿意站出来指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原本学习不错的她曾经因为怀孕早早辍学打工,但王杰在数年后还想把手伸向她的妹妹,让这名曾经的受害者忍无可忍了。
虽然目前在媒体上曝光的儿童性侵案件中,受到性侵的多为女童,但这并不意味着男童是安全的。徐豪是“女童保护”里为数不多的男性核心工作成员,负责的内容包括日常案例整理和年度报告撰写,从2013年加入“女童保护”没多久,他就开始深度参与这项工作了,用他的话说,“几乎每天都会接触各种各样性质恶劣的案例”。但他印象中最震惊的一个案例是,2014年7月,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县第一中学的男老师猥亵男童被曝光。
在这起案件中,学校政教处老师李剑在2011年的新生入学军训时物色了多名男童,并以违纪为理由将男童带回家中猥亵,过程中还伴随整晚用手铐拷住孩子,猥亵恐吓,录制视频上传网站等行为。其中一名男生以每周两三次的频率遭到了长达3年的猥亵,后来被诊断为“应激性精神障碍——抑郁状态”,也正是孩子的极端反常情况才最终让家长发现端倪,使得事情曝光。
让徐豪印象深刻的是在这起案件中,家长甚至无法维权。2015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通过以前,猥亵他人罪,不包括男性,而猥亵儿童罪只包含14岁以下男童。所以,此前针对14岁以上男童的猥亵,几乎无法维权。当受害男童家长向警方报案,警方也只能以非法拘禁罪而非猥亵罪拘留这名老师。并且当时的媒体报道甚至曝光过一个细节,当受害男童报案时,派出所领导脱口而出说了句“又是这小子”。
如今,虽然刑法中的猥亵罪名犯罪对象已经包括男性,即14岁以上的青少年男童被侵犯也能被认定为猥亵,但男童遭到性侵的现状仍然没有得到足够认识。根据“女童保护”的统计数据,2014年和2016年媒体上曝光的男童性侵受害人分别为17人和59人,2015年则公开曝光了21起男童性侵事件。在本刊采访的所有关注儿童性侵领域的专业人士都认为,虽然带有很大的隐蔽性,但是男童性侵的案例远远超过很多人的想象。在本刊采访的当事人中,也有人称自己的男性朋友在初中时被亲姐姐趁午睡时多次猥亵,但他几乎没有告诉过身边的其他任何人。
另外,在撰写2016年儿童性侵年度报告时,徐豪还注意到,2016年里,媒体曝光的案件中,还有两种类型需要特别注意。第一是网友作案的数字在2015年是7起,到2016年则大幅增长到31起。甚至有媒体公开报道过,有团伙利用互联网以“招募童星”等名义性侵幼童,涉及人数庞大,呈现出团伙作案、跨区域作案的特点。李梓琨则在去年冬天的那次下乡支教中发现,有山区女童在QQ上与陌生人聊天,对方向她裸露了隐私部位,并邀请女孩见面,女孩也差点答应见面,直到听了防性侵教育的课程,才明白自己遭遇了什么。除此之外,网络也频频有各类游戏平台上出现性侵儿童的讨伐曝光,但因为事件同样隐秘,迄今为止,依然很难确切地知道,网络性侵到达了什么样的程度。
另外,在2016年中,媒体曝光的未成年人作案也有19起,占比4.39%,曝光的案件细节显示,未成年人往往因看色情影片等原因而作案。隋双戈也在这几年观察到了这一现象,他是从专业角度解读这一现象的,他说现在的生活环境中,从影视作品到网站广告,带有性暗示的图文几乎无处不在,再加上工业食品中含有的激素,都可能催化青少年身体早熟,但大脑中负责控制前额叶的发育未能跟上,导致青少年的情绪、欲望冲动和理性控制发育不协调,在各种刺激下非常容易造成恶性事件,比如性侵比自己小的孩子。一般是大孩子欺负小孩子,小孩子长大了又会去欺负更小的孩子,在性教育缺位的情况下更是容易形成恶性循环。
通过介入儿童性侵维权的实际案例,李莹发现,未成年人以施害人角色卷入儿童性侵案件的情况正在变得更加复杂,比如校园霸凌中也开始出现儿童性侵。李莹目前正在介入的满洲里市人大代表强奸初中女生案件,胁迫初中女生提供性交易的施害女生中,年龄最小的案发时还未成年,却已经把性侵的手伸到了更小的儿童身上。李莹说:“大家现在对校园霸凌的认识还停留在一群人围殴一个孩子,但实际上情况严重得多,已经发展到强迫性交易了。”在法庭上和部分参与胁迫的加害者接触过程中,她发现,在胁迫儿童女孩的脸上,呈现出一种满不在乎的状态。
今年4月曾曝光过的河南尉氏县人大代表和企业家强奸女学生案与上述案件类似。在这起案件中,一名当地企业老板以一名20多岁的年轻女子为中介,性侵了30多名未成年在校学生。一名案发时才13岁的当事人告诉媒体,一些被害人受到侵害后反过来也成了加害人,持续为嫌疑人在学校物色新的女孩,并胁迫这些女孩为嫌疑人提供性服务。
让李莹感慨的则是:“这些施害的孩子,知道自己做了错事,但似乎根本没有意识到,她们到底犯下了什么样的错误,她们只是觉得自己倒霉了而已,她们对犯罪没有知觉,从这个层面上,政府、学校、父母,每一环都是缺失的,整个社会都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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