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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密关系中的恶

作者:王海燕

2020-11-18·阅读时长1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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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 范薇)

直到如今,很多人对家暴的认知依然相当粗浅。家暴会在伴侣关系一开始就发生吗?什么样的人容易成为施暴者?哪些地方的家暴特别严重?家暴发生的频率是怎样的?有判断家暴的金标准吗?所有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是——无法确定。

因为家暴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直到如今,全世界关于家暴的统计都不精确。而在中国,因为家庭观念与人情社会的捆绑,受害者尤其难以开口向外界求助。不光司法救助不足,甚至当反家暴工作者想要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庇护所、资金支持和社会服务时,首要难题竟然是,如何找到需要帮助的人?而针对施暴者的研究和矫治,至今仍然是空白。

这意味着中国少有家暴吗?事实显然并不如此。全国妇联曾做过两次大型抽样研究,2000年的结果显示,全国29.4%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2010年的调查则发现,婚姻生活中,24.7%的女性遭受过各种形式的家暴,其中5.5%涉及明确的肢体暴力。

家暴和普通暴力最大的不同在于,它根植于亲密关系之中。美国临床心理学家雷诺尔·沃科在对数百名受暴女性进行研究后发现,很多经受家暴的妇女会因为习得性无助,变得难以离开受害人,她把这种特殊的心理与行为模式称为受虐妇女综合征。这一症状出现的根源是,家暴双方常常处于关系循环周期,在暴力爆发后,会进入平静期甚至甜蜜期,随后逐渐紧张,直至暴力再次爆发。这样的关系里,总是掺杂着暴力、悔恨、原谅、希望等各种复杂的因素。

正是因为家暴与普通暴力的差异性,使得很多人试图阻止家暴时,很难进行专业的判断和处置。家暴真的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吗?什么样的家暴具有紧迫的危险性?为什么有的人在分手或离婚后,又主动回到施暴者身边?为什么欧美国家要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提示,“掐脖子”这类动作要特殊处理?

在进行了10年的反家暴工作后,湖南警察学院家庭暴力防治研究所所长欧阳艳文说,反家暴需要系统的专业知识,这点在中国才起步不久。但即便如此,我们仍然摸索出了一些可贵的反家暴经验,比如《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一项制度创新是告诫制度。按照立法初衷,家暴告诫书主要是向情节比较轻微、无法进行行政处罚的施暴者发出的。让人意外的是,因为告诫书来自公安机关,在实践中它比来自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可能更有震慑效果,它还能在后续司法程序中成为家暴发生的证据,降低当事人的举证难度。因此,欧阳艳文如今在做反家暴培训时会建议,即使针对情节比较严重的家暴案件,同样也可以出具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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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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