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2018-08-13·阅读时长1分钟
(文 / 何向东)
由于被儿媳打伤,河南伊川农妇方书粉突然死亡,可说死得蹊跷。办案民警要求其夫李占水拿8000元“鉴定费”做尸检。李因拿不出,只得选择“私了”。
要说破案,其实就是寻一个死因证据,非常简单。如果是民事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自然需要主张的当事人来寻找证据。而如果是非自诉刑事案件,根据法律的规定,举证责任则在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办案民警实际上是把本该自己承担的“举证责任”转嫁给了当事人;让李拿鉴定费,实际上是把本来该公安机关“破”案的责任推给了李,似乎案子“破”与“不破”由李说了算。既然命案要由当事人来“破”,那凡是拿不出钱的,命案都不破了吗?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受单位、企业及公民个人委托,对非刑事案件要求进行鉴定及物证检验时,方可收取法医鉴定费、尸体检验费;刑事案件和非刑事案件初次鉴定确认时,不得收取这些费用。明知违法而为之,这样的行为严重影响公安形象,必须坚决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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