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2018-08-13·阅读时长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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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银行储蓄存款一直是老百姓的“保险箱”。谁都不会认为,自己存进银行的钱有朝一日会被打折扣、甚至用光,承担一定风险。很多人认为:“银行是国家开的,银行还不起债,政府总不能不管。”近几年老百姓对集资、证券、股票、期货市场各种投资方式有了普遍、深刻的教训,投资变得慎重,更觉得银行最值得依赖。
但1995年5月通过的《商业银行法》却以法律形式向中国百姓表明:经营不善、亏损严重的商业银行完全有可能破产,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71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
这是什么意思?这对老百姓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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