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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作者:老谢

2018-05-18·阅读时长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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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晋作品《100%》 )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解释,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其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并非第一次提出,早在1995年版的《劳动合同法》中就已经诞生,当时规定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在明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明显放宽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续订劳动合同的。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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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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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民生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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