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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当音乐比赛的评委?

作者:段召旭

2020-03-12·阅读时长9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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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某一音乐比赛启动,除了比赛章程、规定曲目等方面外,最引人注目的应该就算是其评委的构成了。的确,作为在比赛中对比赛结果和选手成绩握有“生杀大权”的评委,其专业水准、声望及公信力,对于比赛的号召力和档次有着极大的影响。曾有一份对参赛选手的问卷调查显示,94%的调查对象会在做出参赛决定时考虑评委会的成员。因此,很多赛事的评委席上可谓星光熠熠,评委们的头衔和名号令人望而生畏。然而,在比赛中围绕着评委公正性的争议却几乎从未消失过,2009年在脸书上开设的一个网页——名为“万名音乐家反对音乐比赛中的腐败”,就是指向比赛中评委的裙带关系及暗箱操作的。此外,还曾有人组织钢琴选手们写出他们最不愿为之演奏的评委名单,并希望以此来抵制他们担任评委。

那么,一个正规音乐赛事所聘请的评委应该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保证比赛的公正性呢?是否只要是名家名师或明星就可以了呢?

关于聘请评委的标准问题,可能每个赛事都有自己的回答。以国际权威赛事伊丽莎白女王比赛为例,赛方明确表示他们聘请评委的条件为:能力、知名度、正直和开阔的胸襟。即须具有本专业领域高超的技艺,如雷贯耳的名望,能够以一颗公心对待每位选手的演奏,并对各种诠释风格不带偏见。

在笔者看来,比赛中由评委引起的争议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对诠释风格、审美倾向上的不同见解而引起的,比如对于某类作品是否应该踩踏板、怎么踩,某类作品的弹性速度应该是怎么样的,某个段落应该如何分句,某个句子应该采用哪种音色等问题,这类争议应该说是学术上的争鸣;还有一类则已经不属于学术层面的分歧,而是由于某些利益关系而产生的打分不公。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音乐比赛的理想评委应具备的条件为三项:技术、知识与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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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召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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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演奏家、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音乐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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