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读书
2019-04-12·阅读时长1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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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人哲学家阿维夏伊 ·玛格利特(Avishai Margalit)是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哲学教授(一九七○至二○○六年),也是普林斯顿大学高等研究院下属历史研究院的乔治 ·坎南教授(二○○六年以后)。《记忆的伦理》(The Ethics of Memory)是他从伦理哲学角度思考记忆问题的专著,出版后产生了巨大影响。此书最早是用德文于二○○○年出版的,其前身是作者一九九九年五月在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大学发表的三次演讲。英文版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于二○○二年(以下注为“英文版 ”)。旅美学者徐贲在其《人以什么理由来记忆》中介绍了此书的部分内容。二○一五年,中文版出版(以下注为 “中译本 ”)。
由于笔者对《记忆的伦理》一书所涉问题的强烈兴趣,在中译本出版后即买来阅读。当时的阅读感受是好多地方看得懵懵懂懂,不知所云。二○一七年初,由于研究需要,我找来此书的英文版与中译本对照阅读,发现中译本果然有不少错误。本文选择《记忆的伦理》中探讨遗忘和宽恕之关系的部分,尝试介绍评述其基本观点,同时纠正中译本的翻译错误。
玛格利特关于宽恕和遗忘的探讨从这两个术语的考古学开始。他认为,在今天的人文主义道德哲学中保留了基督教的深刻影响。基督教关于两种宗教原罪模式和宽恕模式的观点,仍然渗透在今天人文主义道德关于宽恕和遗忘的概念中,这就是 “作为抹去(blottingout)原罪的宽恕 ”和“作为悬置(covering up)原罪的宽恕 ”(英文版, 188页)【有些学者将 “抹去 ”和“悬置 ”这个概念译为 “掩盖 ”“遮盖 ”(参见《记忆的伦理》中译本 179页以下;徐贲《人以什么理由来记忆》前言,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八年版,4—6页)。从英语看似乎没有问题,但这两个词在汉语语境中有明显的贬义,而在本书中这个词却是褒义的。笔者依据上下文并结合作者的整个思想再三斟酌,觉得译为 “悬置 ”比较合适】。抹去原罪意味着彻底遗忘原罪,而悬置原罪意味着忽略或看淡(disregarding)它,但不遗忘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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