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2018-08-13·阅读时长1分钟
(文 / 聂武钢)
同学小周2004年初买了辆车,车船使用税因故一直没交,年底去交,被税务局以交晚了为由,罚180元。小周和我一样,大学都是学法律的,回家找了税法来研究,结果大有发现:首先,税务局擅自将国家规定分季交的税限定为第一季度交;其次,居然连《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决定书也不出具,最关键的是不按规定实行罚、缴分离,出具的票据居然为税票,而非罚款收据。
小周把地税局告了,要退还罚款,还要求赔偿损失1000元。我说:哥们,180元你能要回,可这1000块没法律支持你吧。小周嘿嘿地乐。
开庭了,法院主持调解,税务局当然牛,说最多退你180元罚款,其他没门。小周笑呵呵地说:嗯,友谊第一,勉强不得,那就不调解,让法院判。等判决书下了,我就复印,然后呢,到车管所、地税大厅张贴散发,把起诉书贴到本地网站的“车友论坛”上,让他们换个原告的名字就可以到法院起诉。
地税局的人脸色有了变化,说他们打电话汇报才好决定。不多时,1180元就装进了小周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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