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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扩容

作者:谢九

2018-03-05·阅读时长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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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放开市场准入,将原在16个城市开展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大至全国。审批权下放到省级部门,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国内外银行业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成熟一家、批准一家。向消费者提供无抵押、无担保小额信贷,规范经营、防范风险,使消费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错位竞争、互补发展。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我国的消费金融公司从2010年开始试点,首批四家消费金融公司由中国银行、北京银行、成都银行以及PPF(捷克派富集团)发起设立,分别在上海、北京、成都和天津四地试点,2013年又增加了广州、南京等12个试点城市。这一次国务院会议决定放开市场准入,将试点扩大至全国,可算是国内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与传统银行体系的个人信贷不同的是,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发放无需抵押和担保,手续简单,发放快速,贷款用途主要用于支持购买耐用消费品,比如家用电器、电子产品、装修、教育等等,但是不能用于购买住房和汽车。在贷款额度上,消费金融公司曾经一度以个人月收入的5倍为限,不过现在的最高额度能够达到20万元。因为个人消费贷款无抵押、无担保,对于银行而言风险较高,所以银行相应收取的利率也较高,最高为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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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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