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邢海洋
2018-02-27·阅读时长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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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郭主席上任伊始,先烧起“零容忍”等监管大火,又有强制分红和遏制圈钱的发行改革等制度建设,现在,大火烧到了退市制度上。“五一”后,创业板退市制度实施。股市兴利除弊,此前仅限于个案或浅显的层面,现在,第一个改善市场结构的制度化设计出台了。消息公布后,创业板指数跌去5.25%,4月24日,主板也罕见地出现了3个百分点的震荡,股价的估值重塑才刚刚开始。
主板也有退市规则。可惜,自2000年的PT水仙开创A股退市先河后,十余年间仅有不足50只退市,在2000余上市公司的大基数上,微乎其微。之所以上市即如进入保险箱,是因为证券市场的退市法律依据匮乏,条例规则模糊,人为因素控制。《证券法》、《公司法》和交易所上市条例中有限的规则,用在几十家退市公司上,基本上是“连续三年亏损”和重大证券犯罪等。于是乎,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既可以重组卖壳,也可财务操纵,变三年连亏为不连续亏损。更有甚者,靠“拖”字诀维持上市公司地位。结果,绩劣的靠重组涨得比绩优公司还多,投机远比投资更有收获。市场之所以不能奖优罚劣、良性循环,就因为制度不明,垃圾企业作乱。
这次,管理层动了真格。自去年11月底的征求意见稿到今日的实施,创业板退市规则两易其稿,前后经历了近半年时间。从最终实施的规则看,可谓充分酝酿,直指积弊。创业板退市规则包括23条退市红线和11条暂停上市条件,这就尽可能地从细节上封死了上市公司的种种“保壳”路径;更给予为“保壳”或“卖壳”获利不惜违法者以足够的惩戒。比如“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等条件。这一规定,将直接宣判操纵会计报告的行为“死刑”。又比如,对惯于“借壳”的资本重组,退市规则中有一条,“暂停上市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条件”中,要求公司在暂停上市期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并具有可持续的盈利能力。另外,主板退市,上市公司经常利用补充材料来拖延时间,维持上市地位的情况,甚至一拖几年。创业板退市,直接规定公司必须在30个交易日内提供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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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生活周刊》资深主笔,投资物语专栏,还关注地理环境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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