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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多少土地红利?

作者:邢海洋

2018-02-24·阅读时长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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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作了大幅度修改,据传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十八大”后,各式各样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传闻不胫而走,对于改革是最大发展红利的中国,能够提供制度性转轨红利的要素已经不多,农村土地无疑是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可是,开启农村土地市场红利之前,你会发现这笔巨额花红,或已经被透支大半了。

关于农民为国家建设做出的牺牲,一个盛行的说法是“剪刀差”,即为了工业化,国家人为压低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以补贴工业积累。但这个说法在数据上站不住脚:据统计,1978年同1950年相比,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提高了107.3%,而农业生产资料的销售价格仅提高了0.1%。同期,供应农村的工业品零售价格水平仅提高了9.8%。改革开放前,国家的工业化道路与其说是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不如说是工业部门生产力的提升能力远超农业,从而积累下相当的工业资本。至于农民对改革开放后工业化的贡献,则是无需赘言的,廉价劳动力不说,全国工业用地几乎全部来自农村土地,近年来房价飞涨,工业用地却仅为住宅用地价格的1/7,且供应量有超过住宅供地的势头,靠的更是从农民那里征得的几乎没有成本的土地。各地大兴工业园,穷尽优惠条件招商引资,归根结底也是以土地为饵。由于实际的土地价格被大大抑低,对土地的需求就大大超过均衡水平,低廉的土地成就了世界工厂的同时也带来了资源的浪费和产能过剩。对于世界工厂的建设,这未必不能称为是制度性红利。现在,如果农民和土地需求方拥有了同等的谈判权,红利便消失了。

2000年后,城乡收入比超过了3∶1,此前的联产承包和粮价并轨两项制度转轨红利均未能阻挡住农民收入的恶化,足见廉价劳动力和廉价土地的工业化的威力。此外,工农生活水准差异的另一个来源是城市提供给居民的福利。而城市之福利,诸如轨道交通、大广场、博物馆、体育场和办公楼等基础设施,恰恰是以牺牲农民的土地所有权的形式“倒贴”给城市的。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数据,农村征地之后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是:投资者拿走大头,占40%到50%,城市政府拿走20%到30%,村级组织留下25%到30%,而农民拿到的补偿款,只占整个土地增值收益的5%到10%。还有一个说法,土地开发,作为操盘者的政府永远旱涝保收,收益占了大半。正是有了这样一笔垄断性收入,政府才舍得大建基础设施。土地取之于农民,收益却用之于城市居民。若加上这笔隐性收入,城乡差距又要扩大到5∶1甚至6∶1,一个历史上罕有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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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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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生活周刊》资深主笔,投资物语专栏,还关注地理环境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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