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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均衡化

作者:魏一平

2018-02-24·阅读时长4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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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即接受教育的权利,是一项国际公认的基本人权。它直接关系到人的全面进步,关系到个人能否有尊严地生活,进而能否实现其他相关的人权。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对“受教育权”进行了正式确认,1996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两个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对受教育权又做了进一步强调和细化,分为初等教育权、中等教育权、高等教育权、教育选择权和基本教育权,政府有义务保障人民的受教育权。

中国自古便是一个尊师重教的国家。古代社会,因为存在着严重的阶级不平等,只有家境殷实的孩子才有可能通过读书考取功名,寒门子弟要读书并非易事。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尤其是1986年通过国家《义务教育法》后,把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作为一项基本权利确定了下来。

改革开放30多年所取得的最大成就之一,便是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了青壮年文盲。尤其是刚刚结束的“十一五”,国家加大对农村地区基础教育的投入,全国财政已累计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4588亿元,为全国近1.3亿名农村学生全部享受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中西部地区1228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生活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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