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谢九
2018-02-24·阅读时长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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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已购买,请登录今年3月份的“两会”记者会上,温家宝总理对中国的房价做出了最清晰的表态:“我以为合理的房价,应该是使房价与居民的收入相适应,房价与成本和合理的利润相匹配。现在我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一些地方房价还远远没有回到合理价位。”
房价与居民的收入相适应,专业术语称之为房价收入比,也就是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按照世界银行曾经的研究,一个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在3~6倍是比较合理的水平。如果抛开学术上的严谨定义,按照最通俗的理解来认识房价收入比,房价收入比意味着一个普通家庭在完全不消费的情况下,将全部收入用来买房需要几年时间。3~6倍的房价收入比意味着一个家庭在不消费的情况下,需要用3~6年的时间买一套住房,这在国际上被认为是比较合理的水平。中国房地产被认为存在泡沫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房价收入比过高,即使是在完全不消费的情况下,有些城市购买一套住房也需要几十年的时间。
房价收入比这个指标虽然看似简单,但严格定义起来其实非常复杂,具体应该以怎样的方式去统计计算存在极大争议。比如有人认为,应该严格按照住房价格的中位数(是指将所有的统计数据按大小顺序排列,处于数列中间位置的就称为中位数),除以居民家庭税前年收入的中位数,但事实上,我国对于房价和个人收入一直都没有中位数统计,所以,如果以中位数来计算中国的房价收入比,基本上没有一个权威可靠的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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