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晓军
2018-02-24·阅读时长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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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2月5日,美国FTG-05陆基中段防御系统反导试验在范登堡空军基地举行 )
“为什么中国的陆基中段反导拦截试验是防御性的?”这是11月11日中国宣布在境内成功进行了一次陆基中段反导拦截试验后,很多人问我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矫情的回答是引用英国地缘政治学者威廉·帕克(William Parker)在1972年美苏签署“反导条约”时出版的新书——《超大大国:美苏对比》中的一段话:“核战争爆发的一种可能性是双方的‘恐怖均势’所固有的‘相互威胁’被一方的技术进步所推翻……”直接一点的回答是,我们的反导试验在境内,而美国试验部署的反导系统则在境外。那么为什么部署在境外的反导系统是具有“进攻性”的呢?
1972年5月26日美苏签署的《美苏关于限制反弹道导弹条约》第五条第一款开始这样规定:“双方保证不研制、试验或部署以海洋、空中、空间为基地以及陆地机动的反弹道导弹系统及其组成部分。”这一限定的前提是,在前面的第3条所规定的双方只能在以首都和弹道导弹发射井为中心、半径为150公里的部署区内,部署最多不超过100个反导导弹发射架和100枚反导导弹(还包括相关反导导弹雷达的部署限定)。应该说,这份有尼克松和勃列日涅夫亲笔签名并遵照联合国宪章第102条加以登记的“条约”,从“防御”的角度上对当时的核军备竞赛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条约签署后,美苏双方又开始磋商在“进攻”上的制约机制——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在这个过程中,作为海上强国的美国更注重积累海上“进攻”性核导弹和“防御”性的反导技术存量,而作为陆上强国的苏联则更注重积累陆上“进攻”性的核导弹技术存量。1991年7月31日美苏两国签署了《美苏关于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START-Ⅰ)。从1994年12月5日START-Ⅰ生效至2001年12月5日,美俄双方均宣布按照该条约规定完成了核武器1600件以下、携带核弹头不超过6000个的削减目标。但8天后,小布什政府就宣布退出双方于1972年签署的“反导条约”,至此就拉开了“防御”性的反导系统转向“进攻”性反导系统的序幕。
从欧亚大陆到美洲大陆互射的弹道导弹,分为助推段(大气层内)、中段(大气层外)和再入段(重返大气层),一般飞行时间为30分钟左右,分为起飞段大致为10分钟左右,中段大致为20分钟左右,再入段大致为1分钟左右。如果按照1972年签署的“反导条约”规定,美、俄双方在首都和发射井附近发射的拦截反导导弹只能在末段或部分中段进行拦截,但美国退出“反导条约”后,理论上双方就可以实现全部中段和助推段拦截。而此时,作为昔日陆上强国的俄罗斯在核导弹的技术存量总体上已落后于美国,同时在反导技术的存量上也远远被美国超越。也就是说,在全部中段和助推段实现拦截的权力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只有美国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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