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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

作者:李伟

2018-02-23·阅读时长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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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社会和谐的目标之一。图为昆明大观公园内游客给红嘴鸥喂食的情景 )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理念,五中全会则把“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十七大”、“十八大”继续将“和谐社会”作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目标。“所谓和谐社会,从根本上说,是指社会系统的各组成部分或社会体系中诸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稳定状态。”在这个意义上,和谐社会是多元利益、不同群体的和谐。而发展公民社会则有助于推进建设和谐社会,最终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不同利益者之间的冲突与妥协正在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工人与企业、患者与医生、本地人与外来者、被征地的农民与地方政府、化工厂与周边的居民……社会矛盾所呈现的面貌正在发生改变,个体的力量会聚成集体力量,去争取各自的利益目标。而在这个过程中,公众的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愈发凸显。

在当代语境中,社会被分成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政治社会,即国家系统,其主体是政府组织,主要角色是官员;第二部分是经济社会,即市场系统,其主体是企业,主要角色是企业家;第三部分是公民社会。很长时期以来,中国社会被一些学者称之为“原子社会”。国家强而社会弱,国家成为社会生活的主导,人们之间的一切社会关系,都是以他们的工作单位为最基本的单元,个人变成了互不联系的“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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