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谢九
2018-02-23·阅读时长6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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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已购买,请登录“三中全会”的《决定》全文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被放在相当显著的位置,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内,新一轮税收制度改革将会逐步开展推进。
新一轮税改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理顺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政府的财政实力大幅增强,但由此带来的负面效应也在近年来逐渐显露,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财权和事权不匹配的矛盾日益突出,在中央决策、地方执行的事权模式下,形成了“中央点菜,地方买单”的不合理现象。虽然中央政府每年拿出大量转移支付资金来提高地方政府的执行能力,但是由于转移支付资金有严格的专款专用规定,地方政府并不能随意支配使用,地方政府始终面临较大的财政压力。财权和事权不匹配的矛盾,导致地方政府最终走上了土地财政道路,由此引发房地产泡沫、地方债等重大经济问题,以及土地拆迁引发的大量社会问题。
新一轮税改预计不会触及分税制这一基本原则,但是会在分税制基础上,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和事权范围。在具体方式上存在两个方向:一是中央政府适度上收部分事权,增加中央政府的支出责任;二是拓宽地方政府的税收来源,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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