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变这种局面,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将税收分成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其中一些重要税种划归中央,由此改变了中央“弱财政”的局面。中央税和共享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地方税则由地方税务局征收,国税和地税的分家也由此开始。
04-04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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