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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在加入WTO时曾承诺,从2002年起开始每年下达非国营原油进口配额,允许非国营贸易企业从事部分数量原油的进口。可执行中,没有国企的炼化生产计划文件,民企进口的原油不能通关、铁路不能安排相应运力,民营企业石油进口权不过是一纸空文。

11-24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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