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汉语中只有买卖“东西”而没有“南北”?《辞源》里的标准解释是:“此义云物产于四方,约言之曰东西,犹记四季而约言春秋。”《辞源》的解释来自清代梁章矩《(浪迹丛谈)续谈》,但民间流传更广的解释来自清代翟灏的一则笔记,大意是:明崇祯帝向辅臣周延儒提出这个刁钻问题,周延儒答:“南属火,北属水,若在黄昏做晚饭时向别人借水借火,没有不给的;‘给’不能叫交易,因此交易物只能叫东西。”这一说法后来衍生为更加通俗的“东木西金”版本:东属木,西属金;木、金可以放在篮子里,而火、水不能用篮子装,所以“物”称“东西”,不称“南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