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读

“第一条,在本公约中,以下各项为‘文化遗产’:第一,文物(它讲的是纪念物,我们也可以直接把它翻译成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碑雕和碑、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 这是第一类,我们叫做“纪念物”或者“文物”。 第二类它叫建筑群。它说“从历史、艺术或科学的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独立的或者连续的建筑群”。 那么第三类,它讲的是遗址。我们今天觉得可能遗址不能完全涵盖这个概念,也把它叫做场所。它讲“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的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

01-19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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