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读

在他看来,“个人之自由可谓之为个人之领域。在此领域以内,个人得以其一己之自由意思而行动。政府既不得而侵入,且对于他人之侵入者更须为之防止”。这种 “个人之领域 ”存在消极与积极两种面相,“从消极之方面而观察之,所谓自由者,含有‘不羁之性质;从积极之方面而观察之,则所谓自由者,以‘权利 ’为其内容者也 ”。

10-10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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