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华为杀进美国市场进攻思科,在产品功能上极力模仿。2003年,思科起诉华为侵犯知识产权。华为向媒体展示自己的知识产权,并透露与思科的谈判细节。人们逐渐认为,思科是在阻碍竞争,它维护多年的“不垄断”形象摇摇欲坠。胜利天平逆转之际,华为并未乘胜追击,而是主动放弃了美国市场,与思科签订和解协议。对其他友商,华为也有时制定偏高售价,给友商留下存活空间。在《华为基本法》的第一条,任正非写道:永远不涉及信息服务,不与运营商争利。
05-04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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