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读

9日,中国政府正式决定接受日方通牒。5月25日,双方代表在中国外交部大楼正式完成了两份相关条约的签署。由于1915年为中华民国四年,故该条约也被合称为《中日民四条约》(以下简称《民四条约》)。袁世凯随后亲书两道手令给各省要员,号召“凡百职司,日以‘亡国灭种’四字悬诸心目”。若从最终结果看,《民四条约》相较“二十一条”的初始内容,删除了危害最大的第五号条件以及涉及华南、华中待开发权益的大部分条款,仅承认维持日本控制山东的现状,在东北和内蒙古东部的主权损失也未到极其不堪的程度。但自客观效应看,它充分证明了在中国久未参战、欧美各国又无暇干预的背景下,北洋政府终将无法抵御日方意图独占中国的入侵。尽管《民四条约》的大部分内容随着战后东亚格局的变化最终遭到废止,但谈判的艰难过程已经显示:中国可用的反制手段已濒临枯竭,必须尽快另谋他途。

12-24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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