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他在香港为招商局买楼。签完合同,他邀请对方一块吃个午饭庆贺一下。出乎他意料,对方拒绝去酒楼吃饭,只肯吃快餐,坚决要求尽快到律师楼去把相关手续办好,尽早拿到2000万港元的订金。吃完快餐,他们叮嘱袁庚,下午2点“一定”“准点”“无论如何”要赶到某律师楼,双方把手续办妥。等袁庚准时赶到律师楼,他发现对方老板和相关人员早已到达等候。老板的小车停在楼前,没有熄火,司机在驾驶座上随时待命。在律师楼办完各项手续后,拿支票的人立刻快步下楼,钻进了轿车,一骑绝尘而去。原来,签合同这天是星期五,香港各家银行周末停止营业,要到两天之后的星期一上午9时才开门。对方要在周五下午2时30分左右赶到银行,不然就会白白损失2000万港元3天之中的活期利息,共计2.8万港元。袁庚被这个紧张的场面感动了。
10-29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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