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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中的教化

作者:读书

2020-03-11·阅读时长9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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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杨 朗

圣谕宣讲是明清时期的一项正式制度,明太祖颁布六条圣谕——“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并命令每乡每里置一木铎,选年老或瞽盲者持木铎徇行宣讲圣谕,每月六次。至清代,康熙将其衍为圣谕十六条,雍正又对此推阐发挥,撰成《圣谕广训》一万言,并规定科举考试必默写之,且令天下府州县于每月朔望宣讲两次。可以说到了清代,宣讲圣谕已经成为地方官的一项实际政务,并且不只在城市里讲,大乡大村中也要讲,宣讲仪式肃穆郑重,宣讲者则从官员直至地方贤士,听讲者当然就是当地的百姓。这种宣讲真的有效吗?一个现代人若提出这种疑问,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当时的官员对于宣讲之移风易俗的赞颂也许不无夸张,甚至宣讲制度之执行亦未必严格,然而若考求其效,最关键的恐怕并不在于直接的政治层面,而在于民众的认同感。

研究者已注意到圣谕在民众日常生活场景中的多方呈现,譬如很多宗族的族规家训都收有圣谕十六条,宗祠之堂号不少源自圣谕,民间工艺中亦多有表现圣谕内容者,凡此皆非外在之强力所致,而是民众的自发选择。其最可注意者,乃是民间社会中以地方曲艺形式宣讲圣谕。这种形式已非严格意义的圣谕宣讲,其大多并非官方所为,而宣讲的内容亦不限于圣谕本身,甚至圣谕往往不过是一个引子,引出各种关于祸福报应的道德故事。这一现象应该如何评价,是否这种形式本身正好表明了圣谕宣讲制度的一种失败,以致其只能通过 “变质 ”为民间曲艺中的报应故事才得以存留些许外在的形貌?清代地方官黄六鸿的《福惠全书》中曾就讲读上谕言曰:“讲读之际,俨乎如至尊之在上,凛乎若圣训之在耳,苟乡愚老幼推挤喧哗,何以聆天语而肃观瞻乎?则仪注之不可不定也。”这段关于仪式的话实际上意味深长地传达出当时的宣讲情境。宣讲者严肃地在台上阐述圣谕,作为天子的代言人面对着地方民众宣讲,而地方民众则以一种不同的心境来听讲,对他们来说,这更像一场赶集,“推挤喧哗 ”—这正是民间集会的热闹氛围。所以这两者之间的社会阶层、文化程度、心理状态差别很大,他们在同一空间的这种交集本来不是一件自然的事情。因此,圣谕宣讲其实创造出一种空间,在其中,社会上层的官员、儒士与中下层的民众产生了交流。同样重要的是,在这种交流中,国家的象征 —天子—的声音通过宣讲者的中介传达到民众那里,在一遍又一遍的教导中,天子显得不再那么遥远而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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