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读书
2019-07-11·阅读时长1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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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文解字》:“诉,告也;讼,争也。”诉讼,即告而争之。同一案件,可能因具体诉讼模式不同而致审判结果不同。近世学者将诉讼模式概括为纠问式与对抗式两大类,而早于这两大模式的尚有决疑式刑事诉讼。顾名思义,“决疑 ”一般用于解决 “事实不明 ”的问题。在指控事实无望澄清,又希望裁判具备公信力时,便乞灵于某种超验力量,主要诉诸神明裁判、心理威慑和抽签抓阄三种手段。
神明裁判以对神的信仰为基础,以神的指引确定有罪抑或无辜。比如火与热的审判,要求被指控者将手探入一锅沸水,从中取出几块小石子,随后立即用干净的布将手包扎起来,并由法官加以封印,三天后当众去掉包扎,化脓了就是有罪。
早在公元前两千五百年的巴比伦,遭遇闲言碎语的妻子有权通过神裁自证清白,只要她被扔进河里时能够浮起来。这样说来,巴比伦女人只要学会游泳,就可以醉浴爱河了。公元十一世纪诺曼王朝威廉二世曾取笑说,如果浮起来表明有罪就好了,那样的话,这些女人不是有罪,就是淹死,看她们谁还敢!威廉二世的调侃三百年后竟然成为现实,对女巫的检验是将其绑住并置于水面上,如果没沉下去,即可作为她有巫术的证据。可想而知,让女巫沉下去比帮她浮起来更容易,定罪率自然就高许多。《圣经 ·民数记》第五章也有“疑妻不贞的试验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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