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读书
2019-05-23·阅读时长11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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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政体学说传入中土以来,“君主专制”或“专制君主”已逐渐成为现代中文世界中的常用术语,似乎君主必会专制,专制者定为君主。然而,在孟德斯鸠这位近代政治思想史上对政制类型最有研究,也是专制概念之主要界定及滥觞者那里却并非如此。说来有点奇怪,在汉译为《论法的精神》(De l’ Esprit des Lois)这部经典著述第二章的一开头,孟德斯鸠明明把共和制、君主制和专制并列为三种截然不同的政治制度,且从第三章第九节开始,更是把共和制和君主制归类为宽和统治而与专制统治形成对立性概念作为此后研究的主要分析框架。可是,汉语知识界或隐或显以孟德斯鸠为学术支撑进行相关研讨和书写时仍经常把君主制和专制混为一谈,最多视专制为君主制的败坏形式。这种曲解的造成固然有孟氏著述本身的某些行文和术语构词的问题,但更多是人们没有认真研读文本。孟德斯鸠在序言中就曾敬告读者:不要仅仅翻阅了寥寥数页就对这部花费了二十年心血的著作妄下断言。然而,竟然连伏尔泰也未能免俗,同样批评孟氏对君主制和专制区分与界定的不够清楚而带有很大的误导性。而对于大多不能直接阅读法语原版的汉语学界,几个流行的汉译本固然有一定的责任。不过,即便如此,只要稍微仔细地梳理一遍文本,仍然不至于混淆孟德斯鸠笔下君主制和专制的明显区别。
首先应该澄清的是,第二章第一节孟德斯鸠给出的共和制、君主制和专制的所谓定义并不是对这三种制度的概念性界定,而只是其便于切入研究的一种预设(supposition)。孟氏自己讲得很清楚,这种设定与其说是三个定义,不如说是三种事实(trois faits),即对史上和当时各国政治制度一种简单的分类概括而已。所以,他才说“即使学识最浅薄的人”也足以发现其性质。也许是怕人误解,仅隔两节之后的第四节,孟德斯鸠就赶紧对君主制给出了更为本质的概念性阐释:君主制和专制表面上看都是一人统治,差别只在于是否存在和遵守基本法,但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确保作为一切政治和民事权力之源泉的君主遵守基本法而不妄使权力。孟德斯鸠的回答是:权力的行使必须经由调节性管道(商务馆的两个汉译本都未能准确译出这一含义),一如流水经由管道等限制才不至于肆意横流。孟氏认为,贵族、教会、领主和城市等所拥有的特权,特别是其中的司法权所构成的介于君主和臣民之间的居间性权力(les pouvoirs intermédiaires)就是这种限制君权的管道或屏障,尽管这些屏障本身也存在弊端。因此,这种居间性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就构成了君主制的本质,正是它们的存在赋予了君主遵守基本法的压力,使得似乎无边无际的君主权力不至于泛滥成灾。所以,孟德斯鸠才用排比句断言:没有君主就没有贵族,没有贵族就没有君主!也就是说,没有贵族的君主制就不再是君主制,其君主也不再是君主,而只是一个专制者(undespote,两个汉译本都译成了“暴君”)。当然,对于君主制的维续,仅有居间性权力还不够,还需要一个由独立的政治团体充当的基本法的守护者(le dép.t des lois fondamentales)以时时警醒君主和贵族这些基本法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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