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博客天下
2018-11-29·阅读时长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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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上海、安徽、浙江之后,黑龙江卫计委向医疗回扣说“不”!
日前,黑龙江卫计委出台《黑龙江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暂行规定》明确,对无论被动还是主动收取患者“红包”的医务人员都要进行严厉处罚,对查实收受“红包”2次以上或累计收受红包金额(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医师,给予吊销执业证书处罚。
《规定》要求,查实医务人员收受“红包”不上交或不如实上交的,由所在单位予以追缴,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和职称评审资格及相应的组织处理和行政处罚,医师定期考核为不合格,并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同时,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将今年列为“红包”、回扣专项整治年,在全省开展无“红包”医院、科室创建活动。
事实上,随着我国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对于医疗卫生系统的反腐工作,已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多省份卫计委已印发相关实施文件。业内预言,2018年又将是遭医药反腐风暴持续袭击的一年。
明确“红包”定义
此次,黑龙江卫计委此次出台的《规定》,将“红包”定义为: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以各种名义收受患者或其亲友馈赠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等财物。主要包括:
患者或其亲友主动送予、医务人员无法拒绝的;
通过中介或第三方变相取得的;
通过暗示、勒卡、变相勒卡索取的。
《规定》明确,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对不知情或无法拒绝的“红包”,医务人员不得自行处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红包”交送本单位相关责任部门。
《规定》强调,接到医务人员上交“红包”后,医疗机构相关责任部门要依据职责将其存储到“红包”上缴专用账户。并决定从即日起,根据《规定》落实情况定期给予褒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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