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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接吻案”应向谁申述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2018-08-13·阅读时长1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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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音晓)

“大学生接吻案”应向谁申述

备受瞩目的“大学生情侣因为接吻被开除学籍案”被驳回。成都市武侯区法院裁定:“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驳回了两名大学生“要求认定学校的处分违法”的起诉。

这结果并不令人意外。因为学校是否属于“行政机关”或者说是“有部分行政授权的行政主体”,从而成为学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对象,并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且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教育法制定于1995年,而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就开始实施了,从这里可以看出,对于学校给予学生的处分,法律并没有规定学生享有行政诉讼的权利,而只赋予了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的权利。也就是说,两名大学生本来就没有对学校处分不服的“诉权”,只有按照教育法的规定向教育部申诉的权利,由教育部来裁决学校的处分是否合适。

学生不太懂法,情急之下乱投诉情有可原,只是法院为何屡屡接受学生对学校处分不服的诉讼,而总是给予立案,审理后又以“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而驳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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