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2018-08-13·阅读时长6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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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已购买,请登录(文 / 范无盐 蔡崇达)
( 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消费者无疑是最大的受益者
)
2004年12月29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正式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实际上,自2001年以来,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机构一直在组织起草汽车三包法规,难产的背后是利益的角力激烈。记者就此采访了参与到法规制定的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以及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公司首席分析师贾新光。
三联生活周刊:从2001年开始,媒体上就有“汽车三包”将出台的消息,此后3年,这一政策又经历了8次修订,是什么因素阻碍了该政策的出台?
贾新光:主要受两个因素的制约。首先,它与汽车召回不同,召回不是每天都能碰到,而三包却是厂家每天都要碰到的尖锐矛盾。还有,汽车跟一般商品的修退换不一样,汽车涉及到人身安全和性能的部件太多,这使得汽车的退换问题处理起来难度很大。它牵涉到厂家的损失,特别是退换,在美国,作为故障车收回后,只能经过修理之后到二手车市场,所以厂家的抵制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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