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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眼看世界:游戏规则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2018-08-08·阅读时长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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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王朔)

上世纪末,几个人打算编一本《新诗300首》,其中一个因对为首者不服,抢先用这书名出了选本,其他人便说他“破坏游戏规则”。此言一出,才发觉“游戏规则”这话早已挂在大家嘴边,每遇纠纷,很少再说对头“逆历史潮流而动”、“不革命”什么的,更爱说“不按牌理出牌”,即“破坏游戏规则”。这是一个进步,尤其是做共同的生意,本与“革命”“历史”无关,犯不着陷人于国家机器的对立面。

什么是“游戏规则”?一想也糊涂,似不如法律条文国务院行政令北京市民文明公约买卖合同那样清楚,内容不详,但谁要犯规,大家立刻有反应。像什么呢?还是像一个道德约束。所谓游戏,也无非是人与人共事,人的野蛮人心里最清楚,大家住在一起,已经很游戏了,从大家决心结束人吃人的日子那天起,就有了约定:说话算话,要么不答应,答应了便要履约,除非声明收回承诺,认罚,否则这义务便不可解除。这显然是一切契约的基础,人和人避免冲突的基础。我仔细想了想那些曾引起我不满和我使他人不满的事儿,大约爆发点都在言而无信或食言自肥,一件小事引发巨大的愤怒。

日常生活中,特别是朋友之间,很少人但行小事便立合同。其实我也不信合同真有约束力,一个人要决心自利,把合同刻在石头上也没用。大凡恶意违约者都是权衡过的,认定违约所得大过履约所得才执意如此行事。也不是每一项违约都牵涉到大宗金钱和真能造成实在损害,大量的违约失信都是无后果的,仅给当事另一方带来一点情感挫折。我年轻时,不会说“不”,对无兴趣的邀请,往往采取欣然应诺,欣然爽约的放任态度,不知得罪了多少方正之士。以我多年轻诺寡信的经验,不存在实在损害的言而无信,背信者并无太多罪恶感,被指责之后,还会油然而起一种怨恨:怎么着,我欠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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