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伟
2018-08-03·阅读时长4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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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有关方面终于正式通报了赵安涉嫌经济犯罪被有关部门拘捕的消息。虽然新华社、中新社等权威媒体仍未有相关声音,但从10月10日起在一些媒体与网站疯炒两天突然又烟消云散的有关小道新闻总算得到证实。这之前,10月10日起由不起眼的《潇湘晨报》在《大公报》之后率先发布的一条类似小道消息,在网络上构成连续热炒,既没有权威机构来证实,也没有权威机构来更正。大家一时既不敢相信又不能不相信,论坛上于是帖子漫天飞,开始无法控制的小道信息传递,毫不知情的人们的激愤被一种不良情绪强化,一个人的问题越来越放大成一个单位的问题。两天后,这种无控制现状终于被控制,但相关信息却都采用简单删除的方式,小道消息的真伪还是没得到应有澄清。无论发布原始信息的报纸还是靠转载赢得了注意力的网站,在发布信息与突然删除信息时,都没有对读者负起最起码的责任。
在所有媒体10月10日、11日发布的有关信息中,应该说最负责任的是《北京青年报》10月11日的简短消息。这条消息最起码询问了有关官员,得到证实为“检查机关审查”。但为什么“审查”?“收受巨额贿赂”则为引述他人消息,犯罪嫌疑来自哪里仍不清楚。相信有关司法部门在当时媒体的紧逼、追踪下一定非常被动——因为涉及一宗重大经济犯罪的立案、侦察到走入透明的法律程序确实需要时间。在足够的侦察没有完成之前,对此案的轻率信息披露不仅是对犯罪嫌疑人、也是对公众的不负责任。从司法部门的职责来说,在相关程序执行过程中,保持相对沉默也许是正确的。从这个角度,尊重必须的司法程序也可以说是对公民知情权的尊重,那么就是相关媒体在不适当的时候透露了不适当信息,给司法带来了关于知情权的麻烦。但问题反过来又是:一个公众人物的立案本身是不是应该公开?公众人物既是公众合力关注的结果,在公众合力给予其权力的基础上理应面对公众的监督。一个公众人物出了事,难道司法部门不应该按正常司法程序一步步向公众公布相关信息,依靠公众监督共同来完成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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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生活周刊》前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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