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邢海洋
2018-07-27·阅读时长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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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人大将举行修改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听证,焦点问题是,1500元的起征点是高了还是低了。
高了还是低了?去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还是800元的时候,全国征收个人所得税1737.05亿元,只占全国GDP 13.65万亿元的1.3%,与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动辄占到10%没法比。丹麦的个人所得税在发达国家最高,2003年占GDP的29.2%,芬兰、新西兰和比利时等小国都在20%左右,美国占到10.9%。从个人所得税占整个税收总额的比重看,200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数额占整个税收总额的比重仅为7.18%;而美国占43%,日本占38%,澳大利亚占55%。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水平与发达国家相距甚远,本应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个人所得税在国家税收中的比重,加大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现在,既然要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一大截,每年少征收200亿元左右,无疑,这一改变会使我们的税率结构从发展中国家的间接税向发达国家的直接税转变的进程推迟。
世界上有两大税收体系,西方发达国家大多实行以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其中所得税属于最主要的部分。而拉美和亚洲的一些发展中国家或中等发达国家多实行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商品流转税等间接税占据重要地位,所得税等直接税在税收结构中的地位正在不断提高,但还没有占据主导地位。两种制度难说孰优孰劣,西方人均收入占国民总产值的相当比例,税收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主要任务不再是“杠杆作用”,而是为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提供经济基础。同时税收也起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的作用,防止社会财富的占有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导致社会不安和动荡。而发展中国家,人均收入低,税收还起到调节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这个阶段,税收的重点并不在于防止两极分化,即使有,效果也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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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生活周刊》资深主笔,投资物语专栏,还关注地理环境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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