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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消费者该不该担责?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2018-07-16·阅读时长1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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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山东 李克杰)


欧典地板被“3·15晚会”曝光后,震惊之余,人们纷纷质疑:谁对明显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负责?

欧典地板之所以受消费者青睐,一是“来自德国”,二是有消费者信任的中消协信誉标志。然而,欧典地板欺诈事件却重重打击了消费者对“自己的组织”的信心。原来,这标志是企业自愿申请,中消协直接审定确认的,只有一纸许可使用协议来保证它的真实性。“最喜爱品牌”的评选也是同样的“出身”,消协对企业提供的信息,“没权力验证它的真实性”。由此看来,谁积极争取,谁会美化自己,谁就能拿到这些标志和称号,根本没有科学的遴选认定程序。我不禁想起忽悠了13亿人的“中国牙防组”和“中国预防医学会”,这些没有认证资格的组织,多年来一直出现在日用消费品的包装上,理直气壮地向消费者“推荐”产品,对公众进行长期误导。事实上,消协行使的权力已经属于“准公共权力”,本质上具有极大的公信力,授牌的误导行为客观上形成了与企业的共同欺诈,主观上也存在过错,形成共同侵权,是不能免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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