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2018-07-16·阅读时长1分钟
(文 / 济南 孙秀岭)
“国家对国企有投资就应该有利润回报,应收取利润分红。”联想总裁柳传志这番话反响强烈。
国企向国家缴纳红利,不需要论证,也是一种国际惯例。但在笔者看来,研究中国国企红利问题,不该把板子打在国企身上,因为这是由历史原因和复杂的现实情况所致。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国企不存在分红问题。当时企业的资金由国家供给,企业所有利润都上缴国家。随着改革深化,我国开始允许企业利润留成,以扩大企业自主权。接着国家又进行了利改税和拨改贷的改革,特别是自1994年税改起,国企不用再向国家上缴利润,只纳税即可。这种状况一直延续至今。
目前看,国企向国家分红利不是问题,但如何分,收来的红利如何用,缴给谁,由谁来管,却是问题。12万亿资产的央企,2005年纯利润是6000多亿元,国资委、财政部被认为可以担任接收大员,可无论谁接收都必须取得合法出生证明,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而我国目前的国家立法计划里,并没有这方面内容。企业应缴纳多大比例税后利润,该怎样科学量化这一指标等,谁也说不清。笔者认为,抓紧组织调研和立法才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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