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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筱萸“双规”:都是药惹的祸?

作者:葛维樱

2018-06-29·阅读时长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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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时任浙江省工会主席的郑筱萸被提拔为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有23年药厂工作经验的他又回到了本行。作为药监局的前身,国家医药管理局沿袭了计划经济时代的政府职能,为医药行业制定标准和行业规划,其下部门以企业管理司权力最大,负责审批药厂。不过当时审批药厂的标准是,考量该厂的药品品种和数量,而药的审批权,归卫生部下属的药政司。但当时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药政司都没有太大的审批权力。曾在企业管理司做副司长的骆诗文介绍说:“从1982年开始,各省医药管理局自行审批药厂,甚至各有各的行业标准,各省卫生厅的药政科自行审批新药,1984年只有400家药厂,到了1998年已经有6983家药厂。另一个问题是,卫生部门既管医疗又管药品的体制,导致医药不分家。”1989年国务院下发29号文件,要求全国医药市场整顿。然而在各省的实际情况是,药厂数量急剧增加,对于医院市场竞争激烈,医药代表因此成为90年代一支奇特的队伍。

成立药监局,回收权力,成为整肃医药市场的效率法宝。199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医药管理局撤销,药监局成立。尽管郑筱萸的级别依然是副部级,但权力却俨然不同于往日。首先,医药局和卫生部药政司合并,而药政司审批注册新药的权力被强化。1984年通过的《药品管理法》在2001年被修订,各省不再有注册新药的权力,只有材料审核权,研制、生产新药必须通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就是国家药监局的批准。拿到代表国家药监局集中权力的“国药准字”,是每一种新药的第一关。以省名开头的“X卫药准”逐渐被要求退市。

由于“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都被列为新药,大多数厂家忙于将原来的“普药”改头换面,改变包装、剂量和用法,并加入一些无用成分,申报注册成新药。“齐二药”事件中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和“欣弗克林霉素注射液”都是此类新药。药的定价虽然是由物价局决定,但是归类为“普药”还是“新特药”由药监局来决定,新特药可以企业自主定价,普药是政府指导价。2004年中国注册的10009种新药全部都是仿制药,却高出原来产品数十倍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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