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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天生就是为了被拷贝

作者:董璐

2018-05-21·阅读时长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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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放的游戏业 10年前,游戏设计大师约翰·卡马克曾不顾公司其他成员的反对,向全社会开放《Doom》游戏的源代码,任何人都可以任意修改游戏中的图像、音乐、音效、武器、关卡,甚至完全创造出一个新的游戏。《Doom》一问世,网上立刻充斥着成千上万的变体(Mod),设计《Doom》的变体比玩游戏更好玩。此后《半条命》、《雷神之锤》、《模拟城市》这几款大游戏都开放源代码,衍生出一个丰富有趣的“Mod游戏亚文化” )

谁都会遇到这一难题。托马斯案例证明在美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下,分享数字音乐并不实际,数字娱乐产品没有法律上的“正当”渠道来传播。洛杉矶民主党众议员伯尔曼(Howard L.Berman)对美国计算机与通信产业协会咆哮道:“从Tower Records(CD零售连锁店)偷走一张CD与从Morpheus下载受版权保护的歌曲没有什么不同。贼就是贼。”

“这是一种粗暴的方式。”维众创投副总裁毛向辉是国内中文维基网站的创始人,他表示,“10年前这个判决也许是对的,智慧和财富应该得到绝对的保障。但新技术产生后,不应该只看到单向产品的销售,用户在网络这种更快速的载体上传播音乐等作品,行为并没有终止于下载,而在这个传播过程中,他们本身也是在为产品增值。产品传播产生的价值远大于下载对唱片公司造成的损失。”显然他认为目前的法律体系并没有跟上分享的世界。

美国著名群体博客BoingBoing的独立作家科利·多克托罗(Cory Doctorow)曾说:“没有所谓防拷贝比特(Bit,字节),甚至没有抗拷贝比特。比特就是用来拷贝的,它们永远不会变得难以复制。”无论是数字音乐还是电影,在公众流行中,已经认为具有“公共产品属性”这一经济学的概念,这种属性导致了数字娱乐的自然状态,即大家希望这些资源能随意使用,所有人潜意识觉得这才符合人类进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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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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