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招“国九条”

支招“国九条”

作者:邢海洋

2018-03-08·阅读时长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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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邢海洋)

2013年股民七人赔三人赚,A股又到了“没招”的时候。史玉柱“权重股T+0,期指T+1”、上交所研究“一人一手”IPO配售,各种“支招”纷至沓来。国务院则又出一个“国九条”。积重难返的股市,也只有靠新鲜易行的新方法,先让中小投资者赚到钱,再把钱留在市场里,以完成人气重聚。

“国n条”年年有,2004年就曾有过专门针对股市的“国九条”,当时文件的题目是《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乃是股市建立以来第二次对市场机制的全面规划。这次的题目是《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范围缩小到保护中小投资者。前一个“国九条”解决了资本市场全面回归市场原则的方向性问题,尤其是解决了股权分置,促使资本市场逐步走向全面规范。但却有一个根本性矛盾悬而未决,即资本市场究竟是为融资者服务还是为投资者服务。那时候的管理层似乎在犹豫,究竟是该为投资者还是为融资者站台。很自然,融资者更有能量、与管理者有更多的利益纠缠,管理者选择了他们。经历了几年无望的抗争,投资者开始用脚投票。

2004年“国九条”后的制度框架,规则看似公平公正,实则对投票权少且分散的小股东仍不利。上市公司大股东和控制人,凭借公司的决策权和管理人的优势,时时侵夺着小股东的利益。新“国九条”于是有很多对中小投资者的赋权,承诺他们虽只有少数股权,仍有扳倒大股东的可能。如健全中小投资者民事侵权赔偿救济维权机制、引入退市保险和保荐质保金制度和建立中小投资者将有公益性专门维权机构等。这其中,令人耳目一新的是退市保险金的提法,此前有很多企业IPO过度包装甚至造假,上市后业绩变脸。可这样的劣质企业,一旦上市便“绑架”了大量无辜的投资者,惩罚大股东的造假行为,直至勒令退市,则连被骗者也一并惩罚了。如果在上市之日,大股东和保荐机构都购买“保险”,退市的时候不仅普通投资者得到相应赔偿,因退市而导致的社会风险也因之化解。2013年5月,在万福生科上市造假案中,保荐机构的平安证券主动宣布拿出3亿元,成立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已经开了保荐机构大额赔偿投资者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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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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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生活周刊》资深主笔,投资物语专栏,还关注地理环境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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