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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不再保险?

作者:谢九

2018-03-07·阅读时长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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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谢九)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缴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简而言之,也就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央行缴纳一定的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如果银行发生破产等风险事件,该基金用于偿付储户的存款。

存款保险制度诞生于上世纪30年代,西方爆发大萧条之后,银行破产和挤兑事件时有发生,由此形成恶性循环,既不利于银行持续稳定经营,又损伤了储户的利益。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规定对10万美元以下的存款予以保护,由此稳定了储户的信心,进而给银行经营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从美国首推存款保险制度之后,80多年来,全球已有110多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我国从1993年就开始酝酿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但是经过20多年后才正式面世,其间也是面临不少阻力。一方面是因为大型银行可能并没有足够的动力来推动存款保险制度,因为这需要银行额外拿出一笔资金来缴纳保费,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存款保险制度虽然名为保险,但其实国家隐性担保转移至市场化担保,这种转移完成之后,可能会打破银行储户的刚性兑付,甚至引发社会性群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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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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