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葛维樱
2018-03-03·阅读时长1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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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理刘汉黄案的法官张海亮(左)和吕萌
)
并非为钱
刘汉黄本来不想杀人。2009年6月15日,他和自己的律师李晓保约好了,中午去拿索赔官司的二审相关材料回来看看。工伤致残后,经过10个月与厂方交涉,一审判决展明五金厂赔偿他近17万元。这是一个远超出刘汉黄预计的数字。“他本来的希望是10万元。”李晓保告诉本刊,“一审判决后厂方不服,又提起诉讼。”在李晓保看来,打赢这场官司并不难,“我本想在二审追加到赔偿金30万元左右的,但刘汉黄坚持只要厂里私下给10万元就行了,即使法院支持17万元。但厂方连10万元也不同意。”
12点40分左右午饭时间刚过,刘汉黄走向了厂门口。他自从受伤以来一直寄居在展明厂的宿舍里,这是李晓保和为他主事的堂姐夫罗政权共同反对的,也是刘汉黄唯一坚持的。“按理都打起官司来了,他就不应该再继续住在厂里了。”李晓保一直劝刘汉黄离开,“我说或者回贵州老家去,或者在外面租房子住。谁都明白,打起官司来了,再住在厂里肯定会受到各种压迫和打击。但刘汉黄嘴上答应,却一直坚持不离开。”展明厂的态度非常强硬,只愿意赔偿5万元左右,一分不让,并且领钱就必须签字了事。刘汉黄的不离开有另外的原因。“他刚刚进厂第六天就断了一只手,当时他只是实习工,只有口头协议,没有合同。”罗政权说,“老板如果不承认这个人是厂里的,就一分钱也拿不到了。正因如此,东莞有很多工伤的人赖在厂里还拿不到钱,何况离开?”在面对“从来不正眼看人”的邵正吉等老板时,刘汉黄更加坚信“不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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