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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违法”,可我无奈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2018-03-03·阅读时长1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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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张玉宝)

我是个农民工,“农民工”似乎总难逃脱由“欠薪”而造成的苦楚与无助的命运。几个月前,我在给一石材老板干完活后,他却拖赖工钱始终不给。我好说歹说到最后甚至都求他了,却仍无法撼动他的铁石心肠。看来,我只能通过维权来追讨工钱。

于是我找到了劳动部门,劳动部门在查了相关档案后,却说那个石材老板根本就没有注册,所以不能够帮我要回工钱。即便我提供了那个老板开具的工资欠条这样的证据,劳动部门也表示“爱莫能助”,最后建议我去找建设局试试。我又去找建设局,建设局倒也受理了投诉,可他们表示只能是尽量“调解”,并不能强制那个石材业主给工钱,因为他们没有执法权力。而自然,他们的“调解”并没能让老板结清我的工钱。后来,我去找市里的信访局反映,但他们却回应说,这并不在他们的受理范围内,要直接找关联的管理部门。而关联的管理部门,我早都已经找过了。

我就想去抓另一根救命稻草,就是以法律手段追讨。可我到了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却被告知我的欠款太少不给办理,就算非要办理,律师费得要1000元。可我的欠款总共才900元,即便要回来了却要倒贴100元,显然,这样的买卖不划算。就在我穷尽多种方式都要不回工钱时,一朋友说可帮我联系社会上“混”的人解决。我一向是守法良民,从没做过犯法的事,可要不回血汗钱却又不甘,终于横下心采纳了这种做法。不曾想,这样来“讨薪”却是立竿见影,朋友找的那两个“混”的年轻人找老板一威胁,就要到了工钱。我除去请客、酬谢的花费,到手里也有500块,比分文要不回好多了。

自然,这种讨薪方式是违法的,可我却是无奈下的选择,“违法”比“合法”管用,我只能浸淫在这悲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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