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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更斯和他的法律世界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2018-02-28·阅读时长9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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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何帆)


( 林肯律师会馆。这里是无数类似狄更斯一样的法律办公室小职员梦想开始与破灭之处 )

法律的傲慢与文学的偏见

“我宁可吃个大亏,也比吃法律更大的亏要好。”1846年10月,查尔斯·狄更斯在给好友约翰·福斯特的信中说,“我永远忘不了上次《圣诞颂歌》事件带给我的焦虑,花了那么多钱,最终只落个不公下场。就算官司打赢了,除了一堆困扰,我什么也得不到。”此时,狄更斯已是享誉英语世界的作家。之前的作品,如《匹克威克外传》、《尼古拉斯·尼克尔贝》、《雾都孤儿》、《老古玩店》、《圣诞颂歌》等,每一部都受到热烈追捧。

图书一旦畅销,自然会受盗版者青睐,更何况是在那个版权意识淡漠的年代。1844年,狄更斯因《圣诞颂歌》被盗版,将一家书商告上法庭。诉讼旷日持久,除了搭进去700英镑诉讼费,他本人也耗费不少心力。可是,官司反而把他拖入其他更棘手的纠纷。这段经历,令狄更斯对繁冗、拖沓、昂贵的司法程序失望之极。两年后,作品再次遭遇盗版时,他干脆不采取任何维权行动,正如他在信中所言:“法律的傲慢与粗暴,已经令人恼怒到忍无可忍的地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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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生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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