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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它只是草案

作者:王小峰

2018-02-27·阅读时长6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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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王小峰)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自从3月31日在国家版权局网站公示之后,立刻成为争议焦点。一部针对保护著作权人利益的法律,却遭到了来自著作权人——主要是音乐人的最大质疑。这种质疑,尤其背后音乐人集体权益可能的损失,又使一向一盘散沙的中国的音乐人显示出前所未有的团结。

很多国家目前都在针对数字时代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采取一些积极做法,尽量做到既适应数字时代的规律又能在因著作权构成的各种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让著作权的商业利益得到最大发挥。但我们这个新出台的草案却显得逆向而施,草案也就因此而疑问重重。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部分。著作权人可以通过许可使用和转让来传播自己的作品并因此获得某种利益。著作权人有许可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同时也意味著作权人拥有不许可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不许可使用和转让的权利”被剥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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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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