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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诈骗案与罪刑法定

作者:王鸿谅

2018-02-27·阅读时长9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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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王鸿谅)


( 温州市中心五马街 )

律师张雁峰最后一次会见吴英,是2011年11月29日,二审宣判之前。再回忆起来也没什么特别,“就是一次很平常的会面,跟她说说案情和进展,和以前一样”。

从2007年夏天接下这个案子,律师杨照东和张雁峰多次会见吴英。可是2012年1月18日二审宣判之后,“情况一下子变了,我们作为律师也无法会见吴英,她的家人也再没有收到过她的任何卡片。她和我们外界的联系,就这么一下子切断了,到现在快4个月了”。

吴英2007年2月7日在首都机场被拘留,这个消息2月10日22时30分以《东阳市人民政府公告》的形式由东阳市电台发布,内容是“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现已由东阳市公安局立案调查”。2月13日,杭州珠宝商方黎波到东阳市公安局报案,内容是他与吴英有一笔标的近1.4亿元的珠宝买卖,吴英拿走了这批珠宝,但只支付了2300万元,还欠他近1.2亿元。所以,在东阳市公安局最后出具的起诉意见书里,吴英涉嫌两项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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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鸿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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