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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禁于征”:烟草税的提升空间

作者:王鸿谅

2018-02-27·阅读时长7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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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王鸿谅)

静悄悄的“加税”

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上正式公布烟草税调整的消息是6月19日,距离《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5月1日的正式生效日,已经过了一个多月。可是市面上香烟的零售价还是老样子,站在消费者角度,迄今为止,依然感受不到任何变化。原因是,这一轮的烟草税调整,依旧集中于生产和批发环节,我国实行的是烟草专卖制度,在国家烟草总局没有做出明确调价决策前,生产和批发环节的成本变化,无法相应地传递到零售终端。

这一轮的调整,仅限于烟产品的消费税。我国的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涉及15个税目,除了香烟外,酒、化妆品、成品油等都被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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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鸿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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