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鸿谅
2018-02-26·阅读时长6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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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经济效益和维护消费者利益——世界各国反垄断立法的目的已经接近一致
)
《反垄断法》的背景
从酝酿到实现,中国的反垄断立法历经13年曲折,2008年8月1日才正式实施。《反垄断法》的颁布,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者王晓晔看来,“对建立和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法律体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而且也是中国经济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里程碑”。
在世界范围内,《反垄断法》的地位无可争议,它在美国被称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在德国被称为“经济宪法”,在日本被称为“经济法的核心”。不过关于反垄断法立法的宗旨,各国学者至今有很大的争论。德国学界占主导地位的观点是:反垄断法就是为了保护竞争。美国芝加哥学派的观点是:反垄断法就是为了提高经济效率。但总体上说,世界各国反垄断立法的目的已经接近一致,即“其直接目的是反对垄断和保护市场竞争,其最终目的是提高经济效益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王晓晔解释:“一个国家如果要以竞争机制和市场机制作为配置资源的手段,它就得反垄断,就得制定反垄断法,就得为企业营造一个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国家特有的法律制度,是它们100多年来的成功经验和合理做法。从国家和社会的角度,是一个优化配置资源和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法律手段;从企业和个人的角度,是保障他们参与市场竞争自由权利的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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