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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改革第二步

作者:谢九

2018-02-26·阅读时长6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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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谢九)

去年6月份,中国证监会重新启动因为金融危机冲击而暂停了10个月的新股IPO,并且同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就此启动了我国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时隔一年多后,今年再度发布征求意见稿,可以视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第二步。

本次的征求意见稿主要从4个方面对新股发行机制进行改革:继续完善询价过程中报价和配售约束机制,提高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单个机构获配股份的数量,加大定价者的责任,促进报价更加审慎和真实;适当扩大参与询价的机构范围,允许主承销商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优质长期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督促券商、机构的询价定价不断审慎自律,强化社会公众的价值投资理念;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督促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合理设计承销流程,有效管理承销风险。

从历史上看,我国A股一、二级市场之间存在巨大差价,新股上市后往往涨幅惊人,使得“打新股”几乎成为无风险收益,新股发行机制的弊端屡屡为人诟病。去年6月份开始启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监管层不再对新股发行价做窗口指导,转而增加了新股定价的市场化机制。新的发行制度使得过去新股首日上市暴涨的局面有所缓解,2010年以来,上证主板和深证中小板新股上市首日的平均涨幅降至39.3%,深证创业板新股上市首日的平均涨幅降至31.39%,同时,个人投资者的中签率较之过去也有较大提高,但是新问题随之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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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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