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薛巍
2018-02-25·阅读时长6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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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佛大学历史学教授、牛津大学研究员尼尔·弗格森 )
<p "="">法治还是律师之治
今年BBC里斯讲座的主讲人是哈佛大学历史学教授、牛津大学研究员尼尔·弗格森,四场讲座的总标题为“法治的敌人”。在伦敦经济学院做第一场讲座时,主持人介绍说:“我们可以期待讲座过程中会有一些感情的爆发,因为弗格森不怕引起骚动。他说,媒体希望公共知识分子确信他的观点,这我做得到。但作为一位老师,我的策略是鼓励质疑。”在第三场讲座中,弗格森的一番话可能不仅仅会在场内、在西方引起骚动,他说:“美国人以前可以自豪地吹嘘说他们的制度为全世界设定了基准,美国即法治(rule of law)。但现在我们看到的是律师之治(rule of lawyers)。美国的参议员1/3以上是律师,众议员中1/4是律师,这并非偶然。”
关于法治的特征,弗格森引用了英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汤姆·宾厄姆在《法治》一书中的说法,评估一个法律体系有七条标准:法律必须易懂、清楚、可预测,法律权利和责任可以用法律而非自由裁决来解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各级官员必须依法行使权力,不得超出权力的限度,法律必须充分保护基本的人权,必须提供解决当事人无法自己解决的纠纷的手段,国家提供的判决程序必须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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